熊孩子,许多人心中行走的噩梦。他们可能处于不同的年龄段,但都有着极大的好奇心,破坏力和充足的时间。
他们的身影无处不在,除了不懂得守规矩和尊重别人,有些“熊孩子”还肆意妄为,闯下大祸。
2012年4月,广西一名13岁女孩,因不满同学长得比自己漂亮,将其约至家中,用板凳将同学砸晕后,再用菜刀、啤酒瓶、剪刀等将其杀害分尸。
2013年11月25日,重庆一10岁女孩电梯内摔打10岁半男童,并致其从25楼坠落,重伤昏迷。
2014年8月25日,贵阳10岁男孩因为嫌楼外施工声音太吵,妨碍自己看动画片,一气之下,用小刀割断了楼外施工者的高空安全绳,致其悬在半空40多分钟动弹不得。
2015年10月18日邵东县廉桥镇三名在校生到学校小卖部偷东西吃时被独自守校的女教师发现。三人对老师进行殴打后,用布堵住老师嘴巴致其窒息死亡并抢走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10月19日三名嫌疑人被抓获,因未满14岁,三人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被送往绵阳市工读学校。
2016年8月10日,四川一13岁男孩心生歹念,为抢一部手机,泼汽油烧伤女教师,导致其重度烧伤,大部分手指被截肢。
2017年8月23日,郑州一男孩模仿医生,用针管往输液瓶里面注入了浑浊脏水,致其奶奶生命垂危。
2018年8月30日,福州仓山区一名男童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户业主临时堆放在大堂里的包装手提袋后,淡定离开现场,引起住宅楼燃起大火。
“他还是个孩子”已经成为了中国家长最不要脸的借口。
每个“熊孩子”背后,大概率都有一位“熊家长”,他们会不断地为“熊孩子”的无理行为寻找理由,为自己的不善管教百般开脱。
而处处袒护“熊孩子”的家长,孩子们缺的教养,终会报复在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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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淘气、调皮是孩子的天性,
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懂得社会规则和文明礼仪。
但家长的无条件的放养,会让孩子缺少最基本的敬畏之心。
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
孩子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数据显示,青少年罪犯(14-25岁)在刑事罪犯总数中占比14.37%。
而不满14周岁的儿童故意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但年纪小,不应成为犯罪的“护身符”。
犯罪学的研究与实践表明,年龄与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
犯罪的年龄越小,次数越多,长大以后成为惯犯、累犯的越多。
据统计,初犯年龄小于11岁的,有65%的人会再犯;
初犯年龄在12至15周岁的,其再犯率为54%;
在成年累犯率中,7/8的人曾为违法犯罪少年。
别觉得现在“还是个孩子”,将来有可能就是恶魔。
前几天,13岁少女肢解同学案在发生6年后莫名又火起来,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
一个13岁的女生,仅仅因为嫉妒同班同学长得比她漂亮,就将其约至家中,然后杀人分尸,再把分散的尸体装进塑料袋,并清理了现场的案发血迹。
其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真的很难想象做出这些事的是一个13岁的少女。考虑到凶手的作案手段和心理素质,真的是叫人毛骨悚然。
《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在“13岁少女肢解同学案”中,受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
法律对她又是否尽了足够的保护?
法律应该怎么体现对受害人家属的救济?
至少现行的法律体系,还无法很好地回答这两个问题。
希望这些案例能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保护人性中的恶。
如果法律保护的是人性中的恶,那么总有一天,整个社会要为此买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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